近日,校文明办根据《我校2013年度校级文明单位复查办法》(平学院文明办[2013]2号),对校党委、行政联合授予的六个校级文明单位进行了文明创建工作复查。复查结果表明,各单位对文明创建工作高度重视,创建活动扎实有效,创建档案资料保存完好,但也存在着文明创建工作特色不够突出等问题。要求各校级文明单位要认真查找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,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,真正在全校各项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。
经过认真审核,我院等3个单位被列为文明创建工作优秀单位,另有3个单位为合格单位。